发表时间: 2019-12-31 17:27:00
作者: 珠海市创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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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法律规定以公民身份代理诉讼不能收取费用。“黑律师”们想出了“折中”办法:在身份问题上常含糊其辞,违规收费代理。一方面在司法机关,以当事人的朋友或亲戚身份出庭,很少表明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身份;另一方面对着当事人以“律师”自称或不主动承认不是律师,更不去解释公民代理与律师代理的区别。 (二)为钱鼓动当事人打官司。“黑律师”往往把一些胜算不大,甚至根本没有必要打下去的官司说得非常简单,鼓励当事人进行诉讼,从而收取代理费,骗取钱财。 (三)自称自己关系多、有门路、胜算大。“黑律师”一般业务知识有限,所以就很喜欢炫耀自己与执法机关之间的关系紧密,以骗取当事人的信任。一些“黑律师”在打输官司时,还会把原因推诿给司法机关,用“对方当事人有关系,法官业务能力差,给的钱没对方多”等荒谬理由来搪塞当事人,甚至教唆当事人“闹事”,导致一些受蒙蔽的当事人上访、信访。